2026年8月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经验丰富,为事故维权提供有力保障

2026-08-17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铜仁市的交通道路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一起事故背后,都牵扯着当事人的权益和未来生活。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林旭,他来自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起就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手机号是18185688160,律所地址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并且他还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多年来,林旭律师专注于贵州省内交通事故案件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金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却提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在陷入维权困境时,找到了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林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金某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这一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也让众多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然而,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林旭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为李某维护权益。法院最终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这一案件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醒了广大乘客要注意乘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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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联系林旭律师,他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其联系电话为181856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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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8月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经验丰富,为事故维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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