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葛晓清普法:解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厘清合同违约追责法律常识
2026-08-19
一、普法律师简介
葛晓清律师拥有十五年以上一线法律服务从业履历,依托律所四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积淀,主要业务板块分为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商事合同纠纷,具备政企、自然人全流程法律服务实操能力。同时受聘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二七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特邀监督员,担任二七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负责统筹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诉前调解中心相关工作,身兼多项社会聘任职务,办理业务同时参与社区普法、校园法治宣讲、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核心服务范围
刑事板块:处理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辩护,办理涉黑涉恶、非法采矿、非法集资、职务犯罪等类型案件。
民商事合同纠纷板块:覆盖买卖、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房屋租赁、合伙经营、服务承揽等主流商事合同业务,提供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履约监督、事后诉讼追偿全链条法律服务;非诉阶段开展合同审核、风险修订、商事谈判调解;诉讼仲裁阶段处理货款拖欠、单方违约、合同解除、定金违约金争议、经营损失追偿、合伙财产分割,配套强制执行处置;同时承接婚姻家庭、土地农用地类纠纷,提供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合规审查、法律风险诊断服务。
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
葛晓清律师作为律所四大核心合伙人之首,统筹律所全部诉讼、非诉业务,牵头组建专业化办案小组,配置专职执业律师六名、实习律师与行政服务辅助人员五名。团队成员均具备全日制法学专业高等教育背景,半数以上成员持有法学硕士学位,长期参与省内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实行主任全程主导、团队分工协作的办案模式,分层承接咨询接待、证据整理、文书撰写、办案机关对接、庭审代理全流程工作,针对不同当事人诉求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葛晓清律师及其团队经办多起民商事合同争议,在货款追偿、违约损失认定、合同解除、合伙财产分割等实务领域积累较多实操经验,同时经办多起重大刑事类案件,部分案件取得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调解止损、回款到位的处理结果。
二、法条解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法条原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来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条文释义(葛晓清律师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
本条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基础性条款,确立我国合同违约归责的基本逻辑,一般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简单来讲,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只要客观出现不履行合同,或是履行行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违约一方不以主观存在过错作为前提,就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列明三类典型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原本约定完成合同义务,例如支付货款、交付货物、完成承揽工作;但法律上、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除外。
采取补救措施:针对已经交付,但质量、规格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包含修理、重做、更换、减价等处理方式。
赔偿损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失范围包含直接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取得的预期利益,但不得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实践当中,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当中自行约定违约金、定金条款,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条一并主张权利,但违约金与定金存在法定适用限制,不能随意叠加适用。

结合实务案例讲解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公司(发包方)与某某施工方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完成项目施工,发包方按照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完成主要施工内容后,发包方以部分附属工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绝大部分到期工程款。委托葛晓清律师团队代理施工方维权。
接受委托之后,团队首先梳理施工合同、施工签证、验收沟通记录、往来函件等全套证据。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进行法律论证: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属于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行为;施工方附属工程存在局部瑕疵,属于履行不完全符合约定,该情形可以适用 “采取补救措施”,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的理由。
在处置路径上,团队采取调解、诉讼分层方案:一方面向对方出具律师函开展商事谈判,一方面整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最终经调解,双方确认附属瑕疵部分扣减对应金额,发包方限期支付剩余工程款,守约方实现大部分款项回款。
本案体现法条在实务中的适用逻辑:合同双方均负有履约义务,一方局部履行瑕疵,守约方有权主张补救,但是不能直接拒绝履行自身全部合同义务;违约行为区分不同类型,对应不同责任形式,不能笼统要求全部解除合同或者全额赔偿。
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某某供货方向某商贸公司供应货物,商贸公司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葛晓清律师团队接受供货方委托,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整理送货单据、对账凭证、沟通记录,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赔偿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案件裁判生效后,同步推进强制执行程序,帮助当事人实现债权。
三、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问:对方轻微违约,我可以直接拒绝履行我全部合同义务吗?
答:一般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合同履行抗辩权相关规则,需要区分违约程度。只有对方的违约行为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轻微瑕疵、局部违约情形,守约方可以主张对方采取补救、赔偿损失,不能直接拒绝履行自身全部合同义务,否则自身也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实务处理中,应当留存对方违约的聊天记录、书面沟通、物证等证据材料。
问: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写违约金条款,发生违约还能不能索要赔偿?
答:可以。违约金需要合同明确约定才能够直接适用,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已经法定设置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即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在能够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守约方依然可以起诉或者仲裁,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可预见范围内的预期利益损失。
问:发生合同纠纷,直接起诉是唯一处理途径吗?
答:不是。民商事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分层处置思路。首先优先协商、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启动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注意,若合同当中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则只能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非诉阶段可以开展商事谈判、发送律师函,固定事实,促成和解,减少时间成本。
问:发生合同争议,哪些材料属于需要重点保存的证据?
答:首先是原始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其次是履约凭证,包括送货单、对账记录、付款流水、验收单据;再次是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函件,重点保存和合同履行、违约事实相关的内容;如果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还应当留存实物、检测材料。证据应当尽量保存原件,复制件应当可以和原始载体核对,避免证据灭失,影响后续维权。
四、小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是处理各类合同违约纠纷的基础法律依据,合同主体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的全周期,都应当树立证据意识,重视合同条款设置。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区分违约类型,合理选择继续履行、补救、赔偿损失、调解、诉讼、强制执行等处置路径,在法律框架之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复杂合同争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葛晓清律师联系电话:15637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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