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李新建案例剖析:梁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详解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裁判思路

2026-08-19

一、律师个人简介

李新建,1976 年出生,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5 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拥有二十年民商事诉讼实战经验,是律所债权债务专项业务负责人。律所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21 号 2 号楼 22 号(SOHO 世纪城西塔 12 层 F),方便省内当事人线下沟通案情、整理证据材料。

李新建律师执业履历连贯完整,从业路径扎根河南本土法律服务市场。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实习,打下扎实诉讼实务基础;2010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于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独立执业,大量处理郑州本地货款、民间借贷类民商事案件;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职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拓展至开封、洛阳、信阳、驻马店、安阳、巩义等河南全省各地;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集中深耕债权债务垂直领域,极少承接无关杂案,把主要精力投入欠款清收、债权维权案件当中。

其专业主攻方向高度聚焦债权全链条纠纷,七大业务板块覆盖债权维权全部场景:一是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个人借款、砍头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人公司股东连带、失联债务人起诉等疑难问题;二是买卖合同货款追偿,处理各类供货欠款、微信对账无书面合同、批量货款清收;三是债权转让纠纷,处理企业债权受让、追索欠付货款;四是担保、追偿权纠纷,处理担保垫付、保证人追责;五是劳务、工程款欠款,处理项目劳务费、分包拖欠、债务加入认定;六是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处理强制执行、财产线索排查、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七是疑难债务应诉,处理诉讼时效抗辩、借贷合同无效、担保期限届满等被告代理业务。

办案层面,李新建律师具备五大核心优势。第一,深耕河南本地司法,熟悉省内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裁判尺度,精通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熟练掌握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整套流程,擅长处理债务人跑路、没有书面欠条,仅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薄弱的疑难债权案件。第二,擅长证据梳理,能够把微信对账、送货单据、转账流水、录音、证人证言等零散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口头欠款、滚动对账、分期还款等现实难点,形成标准化办案思路,提升案件胜诉概率。第三,坚持调解加诉讼双轨维权,优先开展诉前协商、法院调解,设置逾期全额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一旦违约直接申请全额强制执行,规避分期履行再次拖欠的风险;调解不成再全力庭审,完整主张本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合法诉求。第四,吃透利息、诉讼时效、一人公司股东连带三大债权高频难点,能够精准区分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后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买卖合同 LPR 及 1.5 倍逾期利息;通过催款记录固定时效中断证据,破解时效抗辩;熟练运用公司法规则追加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债权人回款渠道。第五,实行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债权咨询、证据整理、文书起草、立案保全、开庭代理、调解谈判、强制执行全部亲自跟进,不转包案件、不甩件,本人亲自出庭对接法院,同步跟进财产线索,着力解决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行业痛点。

服务对象涵盖自然人出借人、个体工商户、生产供货企业、工程劳务班组、汽贸担保公司。办案宗旨是以证据为根基,以回款为目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服务准则为一案一策、全程亲办、收费透明、及时反馈;维权核心思路为 “能调不诉、需诉必赢、胜诉必追”,一站式处理各类欠钱纠纷。从社会评价来看,当事人普遍反馈其办案务实,案件进度反馈及时;法院层面认可其证据梳理细致,调解方案具备可执行性;行业内评价其擅长多年旧账、证据残缺、债务人失联类疑难债权,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公司法相关法律要点把握精准,形成了可参考的债权维权标准化办案方案。

形象照.jpg

二、典型案例:梁某诉赵某、历象某科技公司、前后两任一人公司股东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本案属于典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现实生活当中大量小微企业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模式经营,很多老板以个人加公司共同名义对外借款,公司没有规范财务制度,个人财产和公司资金相互混用,一旦债务到期,公司账户没有资产,债权人就会面临打赢官司却无法收回钱款的困境,本案就是该类纠纷的代表性案件。

出借人梁某,先后分两笔向赵某出借资金,第一笔 10 万元,第二笔 5 万元,合计借款本金 15 万元。借条文书由赵某签字,同时加盖历象某科技公司公章,口头约定月息两分,款项交付之后,赵某和公司长期没有足额清偿本金,仅断断续续支付部分利息。

历象某科技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发生之时,赵某 1 是公司唯一股东;后续经营过程中,公司发生股权变更,股东变更为赵某 2。两次股权变更之后,公司并没有清偿该笔借款。出借人梁某多次通过微信向赵某催要本金以及欠付利息,对方多次口头承诺还款,但始终没有实际足额履行,后期开始拖延回避。梁某多次催收无果,委托李新建律师代理提起民事诉讼,将借款人赵某、历象某科技公司,以及公司前后两任一人股东赵某 1、赵某 2 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确定完整诉讼请求:第一,请求判令赵某、历象某科技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5 万元;第二,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分段计算借款利息;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按照月利率 2% 标准计息,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 4 倍一年期 LPR 计算利息;第三,请求判令前后两任股东赵某 1、赵某 2 对上述全部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告承担。

(三)被告抗辩意见

开庭审理阶段,多名被告提出多项抗辩,试图免除自身还款责任。其一,被告赵某与历象某科技公司抗辩,案涉 10 万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应当保护该笔债权;其二,被告主张赵某签字属于职务行为,借款实际是公司债务,赵某个人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其三,两名股东赵某 1、赵某 2 均提出抗辩,股东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财产偿还,股东个人无需出钱还债。

(四)律师举证与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之后,李新建律师首先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本案证据包含借条原件、银行转账流水、微信完整聊天记录、公司工商档案登记信息。工商档案清晰显示,借款发生时公司是赵某 1 的一人独资企业,后续变更为赵某 2 一人独资企业,全程都是单一自然人持股。

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律师重点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多份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从借款到期之后,梁某持续不断向赵某发送消息催要欠款,被告也多次回复沟通还款、断断续续支付部分利息。持续催款行为加上被告部分付息行为,依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以此反驳 “借款已经过期” 的抗辩理由。

针对 “赵某只是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 的抗辩,借条上面既有公司公章,同时有赵某本人个人签字,资金往来也有部分流向赵某个人账户,结合聊天记录赵某以个人名义承诺还款,证据链可以证明赵某与公司属于共同借款人,个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非单纯职务行为。

本案最大难点、也是回款的关键,就是追加前后两任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个人财产,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举证义务分配给股东,而不是由原告去证明财产混同。

庭审当中,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赵某 1 作为借款发生阶段的唯一股东,赵某 2 作为后续受让股权之后的现任唯一股东,二人都应当提交公司完整会计账簿、银行流水、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两名股东均没有提交审计报告,也没有提交完整财务凭证,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案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思路,能够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壁垒,把股东个人财产纳入责任财产范围,避免公司账户没钱,债权人无法回款的局面。

同时在利息计算上,律师严格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分界点,区分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后利息标准,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已经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照月息 2% 保护,没有支付的利息,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避免利息主张过高被法院全部驳回,做到合法精准主张利息。

(五)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结合全部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第一,案涉 15 万元借款,借条同时加盖公司公章、赵某个人签字,转账记录佐证款项实际交付,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两分,赵某和历象某科技公司属于共同借款人;第二,出借人长期微信催款,被告存在部分付息行为,诉讼时效多次发生中断,被告时效抗辩不能成立;第三,历象某科技公司全程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案涉债务发生在赵某 1 担任一人股东期间,之后股权变更给赵某 2,两名股东庭审过程均没有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完整财务账册等证据,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第四,利息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时间节点分段计算。

(六)裁判要点与判决结果

本案裁判要点包含三层法律逻辑:第一,借条同时存在个人签字和公司盖章,没有明确仅为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个人与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第二,债权人持续微信催要欠款,债务人部分支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股东需要自行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股权转让前后的两任一人股东,均无法提交财务独立证据,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因股权发生转让而直接免除原股东责任。第四,民间借贷利息分段保护,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旧利率标准与之后 LPR 四倍标准区分适用。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历象某科技公司共同偿还梁某借款本金 15 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分段计算利息;赵某 1、赵某 2 两名一人公司股东,对上述全部本金、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案件价值与现实启示

这个案件对于普通民间借贷债权人、小微企业经营者都具备很强参考意义。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借钱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尽量要求股东个人一并签字,同时调取工商信息确认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一旦发生欠款,除起诉公司之外,一定要把一人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扩大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防止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对于一人公司经营者,本案敲响警钟:一人公司不等于无限避风港,不是注册公司就可以把债务全部隔离在公司层面。一人公司股东必须规范财务,每年做年度审计,公私账户严格分开,不要随意混用个人和公司账户,留存完整财务凭证,否则一旦涉诉,拿不出财产独立证据,就要用自己个人房产、存款等私人财产为公司债务买单。

本案在李新建律师代理之下,没有仅仅停留在起诉公司,而是抓住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这个关键法律点,把前后两任股东全部拉进债务承担主体,极大拓宽后续执行回款的财产来源,有效规避空壳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是典型的通过公司法规则实现债权突破的疑难民间借贷胜诉案例。

河南省郑州市债务纠纷律师,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李新建联系方式:15803828585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李新建案例剖析:梁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详解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裁判思路

文章链接:

上一篇:哈尔滨实战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邢紫龙|善办无罪、不起诉疑难案件,坚守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