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注纠纷处理为您保驾护航
2026-08-20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马翊晴。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的困境中指明方向,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执业经历。自2021年8月开启律师生涯,她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不仅如此,她还在新乡市律师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是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这足以证明她在法律界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她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的合同借贷类案件,她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应对策略。她还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一些经典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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