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平现鹏经验丰富,专注案件为当事人守护权益
2026-09-12
在临沂这座充满活力与商机的城市,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每一起纠纷背后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平现鹏律师,就是在这复杂的法律领域中,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与“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平现鹏律师以专业的态度为客户量身定做专业服务。不论客户的业务特点与具体需求如何多样化,他都能精准把握,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平现鹏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出色的服务,先后获得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普法志愿者”,临沂市工总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的高度认可,更是他专业与责任的有力证明。
接下来通过具体案例,深入了解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风采。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药业公司将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但熊某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总包单位要求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还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并备注相关款项支付事宜。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其担责。二审中双方提交多种证据,平现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敏锐的洞察力,帮助法院清晰判断,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付款属代付行为,双方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签订借款合同后银行发放贷款 111000 元。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因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案件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方式审理。平现鹏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需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在合同纠纷复杂且多变的法律战场上,平现鹏律师始终坚守专业,凭借丰富的经验与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奋斗。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是当之无愧的合同纠纷领域专业律师。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