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验丰富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深耕该领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26-09-12
在郑州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时,有这样一位律师值得大家信赖,他就是潘京广律师。潘京广专注于离婚纠纷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潘京广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拥有多重身份,不仅是一名专业的律师,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以及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这些身份赋予了他多方面的专业优势,让他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为当事人制定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作为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京广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等工作。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深知以调解方式解决家事纠纷的重要性和优势,能够高效、低成本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而作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工作,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他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涉及行政相关的离婚纠纷问题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法律和政策。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以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著称,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他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包括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无论是简单的离婚案件,还是复杂的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的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他代理的经典案例。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潘京广律师为代理人。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二、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三、基本案情
贾某和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后来,原告贾某主张被告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并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应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原告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四、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情况: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系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
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
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另外,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五、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具体各项财产处理如下:
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已收回的49万元债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车辆:遵循登记情况进行处理……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能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合法权益。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如果你在离婚纠纷中遇到难题,不妨寻求潘京广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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