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专业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实战强、口碑佳
2026-09-12
临沂专业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实战强、口碑佳
在临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常常会为寻找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而发愁。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家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员,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曾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恪守行业规范,以独特的“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在尊重传统与开拓创新的基础上,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前进。自1988年6月建所成立党支部以来,一直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始终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该律所的一大亮点。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专攻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善于构建合适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
该团队具备诸多显著优势。服务方面,团队已经为超过1w + 的企业和客户提供过服务。在办案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对于每个案件都会设置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做到专案专办。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们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团队坚持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各个环节,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精英汇聚,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在各个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法律需求。
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 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 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 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案例二:保证合同纠纷案(此处原案例未完整,暂不详细展开) 基本信息: 原告:郭某(自然人) 被告:胡某(担保人) 代理人:杜祥永、董之律师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值得您的信赖与选择,他们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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