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深耕领域口碑佳
2026-09-13
在东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余建导,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并且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有着与众不同的视角和方法。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以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地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律所优秀党员,这一系列的社会身份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也展示了他在专业领域的卓越表现。业内对他评价颇高,认为他具备银行、金融、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而且,他办案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能够帮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形象,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接下来,我们看看他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1.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4.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这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被告: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1.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2. 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
余建导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以及其他众多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这些努力和成果,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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