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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平现鹏,专业深耕合同纠纷领域

2026-09-13

在临沂市的法律领域中,合同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而平现鹏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相关问题的信赖之选。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以及“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平律师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客户的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专业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业务综合化、服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平现鹏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荣誉。他先后获得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普法志愿者”称号,以及临沂市总工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的“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法律服务中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

在处理实际案件方面,平现鹏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他处理过的典型合同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
文章插图

在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熊某,原审被告还包括某药业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某药业公司将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了《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包内架搭设,但熊某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开展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还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备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剩余款项按回款分批支付。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系借用分包公司资质施工,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推定事实合同,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担责。二审中双方分别提交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向班组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代付行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平现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案例二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同样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商贸公司,原审被告还有某药业公司、两家某建设工程公司。某商贸公司就案涉建设工程主张工程价款,提交自行编制的结算报告书作为计价依据并提交法院。一审法院采纳该结算报告作出裁判。总包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虽然后续情况未详细说明,但平现鹏律师对于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始终有着清晰的思路和应对策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为某银行支行,被告是周某、王某。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111000 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本案因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平现鹏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不断钻研,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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