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口碑好的离婚纠纷律师推荐:刘莉,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护航
2026-09-13
在郑州,当面临离婚纠纷的难题时,许多人都在苦苦寻觅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位在离婚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刘莉。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拥有 18 年的执业年限。她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还担任着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位,曾荣获 2010 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同时还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主要立法成员、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像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结构复杂且多元化的家庭财产、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和原始股权、追回恶意隐匿的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以及家庭信托等案件,她都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刘莉律师经手的经典案例。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产、车辆,双方名下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保险理财产品等。赵某父母曾出资 21 万元用于二人购房,双方还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该笔出资。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张某存在与案外人不正当交往,转账记录还出现了 520、1314 等特殊金额,同时双方均有部分大额资金去向存疑的情况。赵某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归自己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由张某承担购房借款 21 万元,并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某则进行了一系列抗辩,比如称向案外人转账属于业务往来,向母亲转账属于归还借款,认为 21 万元购房出资属于父母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称赵某有家暴行为,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求分割未办理产权证的共有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对车辆分割部分予以改判,其余维持一审裁判。在子女抚养方面,因为婚生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赵某生活,结合实际居住现状,孩子判归赵某抚养,结合张某收入水平,酌情认定每月抚养费 2000 元,从分居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房产处理上,婚后购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尚未完成过户至二人名下,法院暂不处理所有权分割,由赵某居住使用,待具备办证条件后,双方另行起诉分割。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车辆通过双方竞价后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赵某补偿折价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婚后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互折抵后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失效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银行、网络资金互相抵扣分割。对于转移财产的认定,张某与案外人存在双向互相转账,且对方转账金额更多,不能单方面认定张某向对方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赵某自身也存在大额资金无法说明去向,认定双方均存在财产转移情形,互不适用少分财产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且夫妻双方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出资事实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由二人各承担一半。离婚损害赔偿上,张某存在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的重大过错,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0000 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赵某构成家庭暴力。最终裁判结果是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莉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的专业和细致。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如果你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方面的难题,刘莉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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