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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2026-09-13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难题时,马翊晴律师成为了众多人的信赖之选。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

马翊晴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领域都有着深入的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是民商事业务部、婚姻家事业务部的专业律师,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执业经历方面,马翊晴律师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9月起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为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棘手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她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包括李某及其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分多次向于某借款,总计170万元,这些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让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明确载明借款金额为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日期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计524750元。李某哥哥在一审中抗辩,称签字时借条是空白的,自己只是帮妹妹走账,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而李某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关于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时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最终将本金改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认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因此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方面,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要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并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文章插图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包括王某、某建筑分公司以及其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之后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为王某和分公司,并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马翊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问题,马翊晴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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