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有力护航
2026-09-13
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先锋”——薛桢业律师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天地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对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与专业,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薛桢业律师。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早在 1988 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在这样具有深厚底蕴的律所环境中,薛桢业律师不断汲取养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秉持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他所擅长的刑事辩护业务涵盖多个方面,无论是网络犯罪,如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还是经济犯罪,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亦或是人身类犯罪,例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应对策略。同时,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 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上也表现出色,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他帮助大量当事人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结果;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他仍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争取到判缓刑的机会。
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感受薛桢业律师的专业与能力。
在李某交通肇事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他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他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最终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桢业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桢业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还有何某非法经营案,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经仔细阅卷,他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桢业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在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中,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任何希望。他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进行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工作。
薛桢业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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