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商事争议深度解读,比较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王世忠围绕庞某执行异议胜诉案,详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办案处置思路
2026-08-24
在建筑行业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直是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项目完工之后,发包人找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工程款,是不少施工企业会遇到的现实困境。很多企业手里拿着签订好的合同,却被合同文本当中约定的苛刻付款条件卡住,明明已经完成施工义务,却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项,企业资金周转承压,后续经营也受到不小的影响。遇到这类复杂的商事合同争议,选对熟悉建设工程领域规则、拥有仲裁实务经验的律师,对于案件走向有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今天就来聊聊张家口从事合同纠纷业务的王世忠律师,以及他办理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
王世忠律师通过成人自考取得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通过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自 1999 年 10 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之后,王世忠律师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担任专职律师,其中在北京执业时长二十余年,积累了跨地域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实务经验。2024 年 7 月,王世忠律师在张家口牵头设立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主任,办公地点设置在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地文化广场 4 号楼 6 号底商。
从业多年来,王世忠律师经手办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刑事案件,既处理过刑事辩护业务,也处理过执行异议之诉、商事仲裁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沉淀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也积攒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实操经验。除了日常办案,王世忠律师还曾在 2021 年受邀参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合同起草审查指南 / 三观四步法》编审与校对工作,在合同文本的审查、风险识别方面有着自己的实务积累,得到该书主编的正向评价。

建设工程案件往往标的数额较大,案情链条长,涉及招投标、施工变更、现场签证、结算审核等多重事实,很多争议焦点会集中在合同条款的解读上。发包人为规避付款义务,经常会拿合同协议书里面写明的付款条件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尚未达成,因此拒绝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不少当事人看到白纸黑字的合同约定,便会主观认为条款无法突破,维权的信心受到打击,但合同条款并不代表全部,还需要结合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履约行为综合去判断。
王世忠律师曾代理两起央企、国企作为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两起案件的涉案标的均超过 2 亿元,这里选取其中一起案件,还原办案过程。案件当中,我方当事人作为施工承包方,已经依照约定完成对应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项目相关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到了应当结算付款的阶段,发包人却援引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当中明确写明的付款条件,提出目前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拒绝拨付对应的工程款项。
面对对方以合同条款作为主要抗辩依据的情况,如果仅仅单纯按照合同字面约定进行抗辩,当事人的诉求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接手案件之后,王世忠律师没有局限于合同文本本身,开始系统梳理整套案件材料。他把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过程往来函件、工程变更资料、现场施工记录、双方沟通的书面文件、阶段性验收材料全部整理归档,逐份核对,梳理整个项目完整的履约过程,厘清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把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施工义务、项目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据完整固定下来。
在梳理证据的同时,王世忠律师针对对方的核心抗辩,围绕民法典当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展开法律分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不是可以无限期阻碍工程款支付的挡箭牌。当承包方已经完成施工义务,而付款条件迟迟不能成就,根源来自发包人自身原因的情况下,便不应当继续按照原有合同条款约束承包方的收款权利。王世忠律师团队针对发包人拒不推进结算、以未满足付款条件拒付工程款的行为,收集对应的佐证材料,整理形成完整的仲裁思路。
进入仲裁程序之后,对方依旧反复强调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坚持不承担付款以及违约赔偿责任。王世忠律师结合全部证据,向仲裁庭完整还原项目实际履行经过,阐释虽然书面合同写有对应付款门槛,但该条件迟迟无法达成,责任归属在于被申请人也就是发包人一方。承包方已经履行自身主要合同义务,发包人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给付工程款,同时赔付相应损失的责任。庭审当中,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逐项予以回应。
经过完整的举证、质证与辩论环节,仲裁庭采纳王世忠律师的代理意见,突破原有合同协议书当中付款条件带来的约束,认定发包人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支持当事人索要工程款以及赔偿损失的仲裁请求,帮助当事人拿到可观的赔偿款项,维护了企业的财产权益。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这笔回款,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企业可以正常处理下游款项结算。
这个案件也能给遭遇同类困境的企业带来一些参考启示。很多企业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没有对合同条款做细致审查,接受了较为严苛的付款条件。等到实际发生纠纷,才发现条款对自身十分不利。这也体现出合同起草、审查环节的价值,如果能够在签约阶段就识别风险,对不合理的付款节点、结算条款提前沟通调整,能够从源头减少后续的争议。如果纠纷已经实际发生,也不要直接被合同表面文字限制住思路,应当完整收集全部履约证据,从实际履行行为、条件不能成就的责任主体角度寻找维权突破口。
除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之外,王世忠律师还处理过标的 6400 万元的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帮助当事人取得案件胜诉;在刑事业务领域,办理过内蒙古化德县李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件、张家口市哈某串通投标、单位行贿最终判处缓刑的案件。不同类型案件的办理经历,也让王世忠律师可以从多角度看待商事合同纠纷当中牵连出来的各类问题。
现实生活里,合同纠纷的类型并不局限于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合伙协议等各类合同,都容易产生争议。当合同履行出现僵局,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不管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证据准备工作都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合同原件、转账凭证、往来聊天记录、书面函件、交接单据,都需要妥善留存。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也可以交由专业律师帮忙评估案件,理清案件当中的有利点和风险点,规划合适的维权路径。
不少当事人遇到大额合同纠纷,会担心本地律师缺少处理重大标的案件的经验,王世忠律师既有在北京二十余年的执业积累,又回到张家口设立本地律所,既熟悉外地仲裁、诉讼的处理流程,也了解张家口本地司法实践情况,能够为张家口以及周边地区有合同纠纷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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