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实务复盘|专业靠谱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解析孙某与常某划拨荒地转让争议,厘清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效力裁判要点

2026-08-24

在新疆涉农法律服务赛道当中,有一位扎根乡村法律服务,专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相关纠纷的执业律师,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律师。自执业以来,孙洪国律师立足本地地域特点,直面土地流转、荒地开发、农业项目合作当中产生的各类法律矛盾,用扎实的实务经验,处理大量涉农土地争议案件,为不少农户、土地经营主体化解棘手的土地纠纷。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 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自治区三级律师。从业过程中,他的专业能力也得到行业内部的认可,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2024、2025 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相较于很多涉猎多领域业务的律师,孙洪国律师把较多精力投入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向,深耕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涉农法律业务。新疆地域辽阔,荒地资源较多,国有划拨荒地流转、出租、转让的交易行为十分常见。不少土地经营主体、农户对于划拨性质土地的流转规则了解不足,在签订土地出租、转让协议的时候,忽略土地性质带来的法律限制,等到双方发生矛盾诉诸法院,才发现签订的合同存在效力瑕疵,自身投入的人力物力面临损失。这类纠纷案情往往错综复杂,里面交织行政机关土地管理行为、民间土地交易、土地开垦投入等多重事实,处理案件不仅要吃透民事法律当中的合同规则,还需要熟悉自然资源部门对于国有土地的管理政策,对律师综合实务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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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律师在处理这类土地案件时,不会只盯着合同条文本身,会全面梳理土地从取得、出租再到转让的完整时间线,调取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土地档案材料,把行政行为和民事交易结合起来综合研判,厘清各方主体实际权利边界,尽可能兼顾各方实际投入,努力寻求兼顾法理与现实的解决路径。下面结合一起划拨荒地流转纠纷的真实办案经历,来看这类复杂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案涉纠纷当中,孙某在 2014 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片 900 亩荒地的使用权,拿到土地之后,孙某长时间没有开展实际开发工作,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021 年,孙某将这片荒地对外出租,常某承租该地块之后投入人力物力,对荒地进行开垦,完成土地耕种,土地的利用状态发生改变。时间来到 2023 年 10 月,孙某又和常某达成新的约定,准备把案涉土地以 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


交易推进过程中,常某在 2023 年 11 月直接和当地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是这笔转让款项,常某尚有 10 万元没有支付给孙某。与此同时,孙某自身想法发生变化,不再愿意继续完成土地转让,双方矛盾彻底爆发。协商沟通没有取得效果,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请求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由对方返还案涉土地,同时主张由常某承担相应违约金。


案件办理阶段,孙洪国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材料的时候,捕捉到一份关键文件。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 2023 年 4 月,就已经向孙某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孙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变更,但是孙某收到通知之后,并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手续变更。这份通知,直接关系到案涉划拨土地使用权状态,也会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整个案件当中不可忽视的事实节点。


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作出裁判,裁判观点认为案涉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该类土地不可以直接进行转让,孙某与常某签订的土地流转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据此判令由常某向孙某返还案涉土地。


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常某不认可一审裁判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某提出多方面上诉理由,其一,自己已经直接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在该份合同已经成立生效的前提下,土地不应当再返还给孙某;其二,2023 年 4 月自然资源局已经下发手续变更通知,孙某没有完成变更,孙某就此已经丧失案涉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再主张返还土地;其三,自己投入成本开荒,基于开荒占有土地,直接和自然资源局订立租赁合同,该份合同应当得到法律层面的保护。


二审阶段,案件各方矛盾尖锐,一边是孙某持有早年划拨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希望收回土地;另一边常某已经实际开垦荒地,投入大量开荒成本,还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一旦土地返还,前期投入会遭受损失。如果二审直接作出判决,无论哪一方败诉,都会面临实际经济损失,后续还可能衍生出新的诉讼。


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办案团队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积极推动各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当中,充分考量两方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看到孙某最初取得划拨土地的背景,另一方面也正视常某开垦荒地的实际付出,还有常某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这一客观事实,反复和两方释明不同裁判结果对应的法律后果,梳理各方风险点,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弊。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各方达成调解方案,由常某向孙某支付 10 万元补偿款项,孙某放弃案件当中其他全部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署完成之后,相关款项履行到位,整件纠纷就此了结。两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的处理结果都表示认可,不用再陷入无休止的诉讼程序,土地相关权利义务也得到妥善处置。


通过这起案件能够看出,在办理国有划拨荒地流转纠纷的时候,不能简单只看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划拨土地本身有着特殊的管理规则,未经审批直接转让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土地经过承租方开荒改造之后,土地价值会出现提升,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开荒投入、土地收益的分配都会成为新的争议点。很多当事人在土地交易前期,没有充分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草草签署协议,等到矛盾爆发,才发现自身权益处在风险当中。


在新疆本地,不管是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企业承包大片农业用地,还是荒地开发、土地租赁转让,交易环节隐藏不少法律风险。土地类案件标的额往往比较高,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大,部分案件还会牵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的难度都比较大。如果前期协议约定不够严谨,后续就容易产生纠纷。遇到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相关争议,当事人应当尽早梳理手上全部书面材料,包含土地取得凭证、租赁合同、转让协议、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付款凭证等,交由熟悉本地涉农法律实务的律师进行分析,选择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合适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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