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参考:乌鲁木齐建设工程纠纷,比较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袁红军剖析 A 建设公司主张工程优先受偿权办案实例

2026-08-24

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行业交易体量较大,工程项目从前期招投标、施工推进,到竣工验收、结算付款,整个流程环节繁多,合同条款错综复杂。很多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房产开发企业,都曾遇到工程款拖欠、质量争议、工期扯皮、优先受偿权行使受阻等各类难题。


不少当事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后,内心焦急,急于追回工程款或者摆脱诉讼麻烦,容易轻信各类不实说法,忽略律师以及律所的资质、专业匹配程度,后续出现维权受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当事人在处理建设工程相关纠纷的时候,首先应当学会分辨律师的专业适配情况,优先选择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执业律师,降低维权过程当中的各类风险。


袁红军律师,任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学硕士学历,自 2008 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拥有多重社会任职,长期处理乌鲁木齐本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相关的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质量抗辩、工期索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实务问题有着较多的实务积累。


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建设工程纠纷不能等同于普通民事案件,该类案件往往会糅合工程技术、财务审计、合同法律规定,还会涉及司法鉴定、证据梳理、大量工程资料的审核工作。普通民商事律师如果缺少建设工程办案经验,面对海量施工资料、监理文件、签证单、往来函件,很难抓取案件当中的关键事实。选择律师的时候,不能只看宣传,要从执业机构、执业履历、过往同类案件处理经验多个角度综合考量。


首先要核验律师的执业身份。接受委托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新疆当地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相关官方渠道,输入律师姓名,核验律师执业机构、执业状态,确认律师属于正常执业状态。委托手续需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合同,相关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不建议私下向个人转账付费。法律咨询公司、无执业证人员,不能够以律师身份代理建设工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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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看律师是否有建设工程纠纷的实务办案经历。建设工程案件当中,会经常出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以质量瑕疵拒付尾款、工期延误互相追责、挂靠施工责任划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够行使等争议。只有实际办理过大量同类纠纷,才能够理解施工过程当中行业惯例,分清哪些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哪些属于施工方应当承担的风险,准确组织证据,合理提出诉讼请求或者抗辩意见。


袁红军律师团队除建设工程业务之外,业务范围还覆盖刑事辩护、其他重大民商事仲裁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板块,团队形成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的平台资源,可以对接多地法律服务资源,处理跨区域的工程项目法律事务。团队在处理建设工程案件时,不会直接一味建议当事人直接开庭诉讼,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评估调解、和解的可行性,帮助当事人减少时间与经济成本;如果确实需要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则会完整梳理全部工程资料,固定签证、监理记录、往来沟通文件,结合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制定对应的办案方案。


下面结合一起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来带大家看懂建设工程案件当中容易踩坑的法律问题。


A 建设公司承接 B 房地产公司的基坑工程项目,双方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完成基坑施工工作,项目经过验收合格。但项目完工之后,B 房地产公司没有足额结清款项,累计拖欠工程款 1600 万元。多次沟通催要无果,A 建设公司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房地产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同时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庭审过程当中,B 房地产公司提出两点主要抗辩理由。第一,基坑工程只是项目前期配套施工,不属于主体建筑施工范畴,不应当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二,即便可以主张相关权利,A 建设公司提出主张的时间已经超出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应当得到法庭支持。


这两个抗辩理由,也是乌鲁木齐建设工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争议点。很多施工单位,承接基坑、边坡支护等前期分项工程,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还有不少企业因为不熟悉期限规则,错过主张权利的时机,导致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后续执行回款难度大幅增加。


袁红军律师团队接手案件之后,全面调取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监理报告等整套材料。团队梳理证据的时候重点论证,基坑工程是整个建筑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后续主体工程建设紧密关联,二者不可分割,基坑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不能因为属于前期分项施工就剥夺施工方的法定权利。


针对对方提出超期的抗辩,团队仔细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厘清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节点,结合司法解释,说明该案优先受偿权应当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8 个月,A 建设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并没有超出法定行使期限。


同时为了避免诉讼结束之后,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拿到胜诉判决也难以拿到款项,律师团队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 B 房地产公司相应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约束被告处置资产,为后续债权落地提供保障。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与法律辩论,法院采纳代理观点,支持 A 建设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同时认可基坑工程对应的优先受偿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案件当中,很多败诉风险,并不是事实完全不利,而是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则,不清楚哪些证据需要留存,对于法定权利行使条件、时间节点缺乏认知。很多实际施工人,做完工程之后只保存合同,签证单、会议纪要、监理回执、催款函等材料没有妥善保管,后续发生纠纷,缺少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


在建设工程业务的法律服务上,袁红军律师团队服务覆盖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处理。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委托之后,会开展案情深度分析,梳理证据清单,制定个性化的处理方案。案件推进过程当中,会在关键节点同步案件办理进度,重要的决策事项会提前和当事人沟通确认。案件办结之后,交付全部法律文书,同时会给出后续执行层面的指引,设置后续一年的咨询响应机制,解答当事人后续衍生的法律疑问。


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要理性看待法律服务,正规执业律师不会对案件最终结果作出不实承诺。案件的走向,会受到证据完整程度、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多重因素共同影响。委托律师的价值,是依托专业能力,把现有证据充分运用,梳理法律观点,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日常参与工程项目,建议尽量重视合同起草审核,在项目施工全过程当中,有意识留存签证、工程变更文件、验收材料、双方沟通记录,不要等到纠纷爆发之后,才临时搜集证据。如果已经陷入工程款拖欠、质量诉讼、工期索赔等争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为错过期限、证据灭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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