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深耕该领域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2026-08-25
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金牌助力:薛蓓律师全心维权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她就是薛蓓。她凭借着自身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行政法律纠纷中的坚实依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她就展现出了卓越的学习能力,荣获国家奖学金,被评为优秀硕士研究生。如今,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民商事业务的骨干力量。不过,她最为突出的业务还是聚焦在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以及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方面。
薛律师长期为多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以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都极为熟悉。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等工作,还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从统筹庭审策略到法庭质证,再到全流程应诉工作,她都能做到有条不紊。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在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时,她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更能体现薛蓓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在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中: 申请人(复议原告)是王某,被申请人(复议被告)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议机关是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涉案文书为《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如下:2019 年 7 月 6 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之后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2022 年 1 月 29 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2022 年 2 月 16 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提出三点抗辩:一是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二是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三是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2 年 2 月 28 日,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并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薛律师在法律分析中指出: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在核心期限问题上,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 2019 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 2022 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薛蓓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的行政法律纠纷,她都能沉着应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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