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推荐:专注离婚纠纷领域,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2026-08-25
在郑州,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时,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刘莉。她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在离婚纠纷领域全力维权。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她拥有长达18年的执业年限,身兼数职,不仅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还曾荣获2010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称号,并且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在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方面,她能够精准把握公司股权的结构和价值,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分割方案;对于离婚分割结构复杂、多元化家庭财产的情况,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理清财产脉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原始股权的案件中,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面对追回恶意隐匿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家庭信托等问题,她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莉律师的一些经典案例。
夫妻一方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典案例合集
案例一: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后债权分割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被告:阎某;第三人(婚外受赠人):梅某某、许某某
案情简介
阎某和马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姻存续期间马某出轨梅某某,不仅大量无偿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转移、挥霍婚内共同财产。阎某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按照照顾无过错女方原则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确认阎某对婚外第三者梅某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马某另行起诉,主张对该笔债权分割享有份额。
核心争议焦点
马某作为赠与第三者、制造案涉债权的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案涉不当得利债权。
代理抗辩办案思路(被告阎某代理律师)
刘莉律师在代理此案时,采取了一系列专业的办案思路。首先,切断分割请求基础,她指出案涉债权由马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违法行为产生,并非夫妻正常投资收益,马某是过错实施人,若允许其从自身违法衍生债权中获利,违背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无权主张分割。其次,证明马某已超额占有共同财产,部分赠与款项已通过梅某某、许某某转回马某个人账户,离婚判决未处理,且离婚时马某名下尚有未分割银行存款、保险权益,马某仅要求分割追回债权,却隐瞒自身已掌控的财产,权利主张失衡。再者,加重过错少分、不分依据,离婚判决已认定马某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存在过错,本案债权直接源于马某对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过错关联度、严重程度远超普通婚内财产处置,相比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一步降低其分割比例,直至不予分割。最后,抵销财产核算逻辑,若法院认可马某可分得部分债权,应将其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中阎某应分得份额,与马某债权份额相互抵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债权属于离婚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马某过错程度极高,应当大幅少分。以马某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权益中阎某应分得财产,全额抵销马某可分得的债权份额。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马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内赠与第三者返还财产)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被告:伊某某(配偶)、赵某(婚外第三者)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伊某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离婚,2019年复婚,两次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持续混同……(此处因原文未完整给出案情,暂不做详细展开)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她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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