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深耕领域,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2026-08-25

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业守护,化解合同难题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有一位专业律师成为了大家信赖的依靠,她就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马翊晴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自2021年8月开启执业生涯,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历练,从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在这期间,她不仅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还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

马翊晴律师的执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她凭借着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执着,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她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她有更多机会参与到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中。

在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经手过众多典型案例。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原告于某,被告1李某,被告2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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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被告1王某,被告2某建筑分公司,被告3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马翊晴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深入分析案情,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她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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