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靠谱离婚纠纷律师推荐:刘莉,专业深耕为您权益护航
2026-09-14
在郑州,如果您正在面临离婚纠纷的困扰,那么刘莉律师或许能成为您坚实的依靠,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1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不仅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还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此外,她曾荣获2010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称号,更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之一,同时还担任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的婚姻家事类案件,像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结构复杂且多元化的家庭财产、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和原始股权、追回恶意隐匿的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以及家庭信托等案件,她都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刘莉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在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产、车辆,双方名下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保险理财产品等。赵某父母曾出资21万元用于二人购房,双方还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该笔出资。婚后,两人矛盾不断,张某存在与案外人不正当交往的情况,转账记录中出现了520、1314等特殊金额,同时双方都有部分大额资金去向存疑。
赵某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归自己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由张某承担购房借款21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某则抗辩,向案外人转账属于业务往来,向母亲转账属于归还借款,21万元购房出资属于父母赠与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赵某有家暴行为,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求分割未办理产权证的共有房屋。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对车辆分割部分予以改判,其余维持一审裁判。
在法院裁判要点方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因为婚生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赵某生活,结合实际居住现状,判归赵某抚养。同时结合张某的收入水平,酌情认定每月抚养费2000元,从分居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房产处理上,婚后购置的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尚未完成过户至二人名下,法院暂不处理所有权分割,先由赵某居住使用,待具备办证条件后,双方可另行起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经过双方竞价,车辆归张某所有,张某需向赵某补偿折价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婚后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互折抵后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失效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银行、网络资金也互相抵扣分割。
关于转移财产认定,张某与案外人存在双向互相转账,且对方转账金额更多,不能单方面认定张某向对方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赵某自身也存在大额资金无法说明去向的情况,所以认定双方均存在财产转移情形,互不适用少分财产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父母出资购房时,在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且夫妻双方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出资事实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张某存在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的重大过错,判决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赵某构成家庭暴力。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共有车辆归张某,张某还需向赵某进行相应补偿……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道路上,刘莉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正处于离婚纠纷的困境中,不妨考虑寻求刘莉律师的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2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