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陈某全款购房遇楼盘烂尾!上海房产纠纷,诚信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王静复盘房企抗辩击破实务要点
2026-08-25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少普通人倾尽多年积蓄购置房产,却会遭遇楼盘停工烂尾、合同违约、股东逃避责任等各类麻烦。当购房维权陷入困局,普通当事人常常面对繁杂的法条、对方的庭审抗辩、企业资不抵债的现实,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海房产纠纷数量常年处于较高水平,房产纠纷类型也覆盖烂尾楼维权、遗产房屋继承、建筑工程争议等诸多场景,选到一名熟悉房产实务、兼顾法理与人文关怀的律师,对案件走向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王静律师,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深耕房产纠纷相关业务,同时业务覆盖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民间借贷等民事、行政及刑事纠纷领域。从业过程中,王静律师参与录制法治访谈节目,也获得过行业相关荣誉。办案过程当中,王静律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充分理解每一起案件背后当事人的现实处境与情感诉求,在梳理证据、庭审抗辩的同时,注重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做好情绪疏导工作,这份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也得到当事人与同行的认可。
很多购房者遇到楼盘烂尾,第一想法只是起诉开发商,可现实当中,不少开发企业在楼盘烂尾之后,面临破产重整失败,企业名下可执行资产不足。即便拿到胜诉文书,也会遇到执行层面的阻碍,辛苦攒下的购房款难以追回。很多人并不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相关法律规则,不知道可以追加股东共同承担债务,错失保障自身回款的重要途径。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团队办理的烂尾商品房维权真实案例,拆解这类案件当中会遇到的阻碍、代理思路,以及普通购房者可以借鉴的维权要点。
本案当事人是一对在外务工的工薪夫妻沈某、陈某,二人省吃俭用数十年,攒下全部积蓄用于购置住宅。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夫妻二人分三笔,合计支付 916770 元购房全款。2022 年 3 月 30 日,夫妻二人和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 116.29㎡,合同约定开发商需要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取得竣工备案表并且完成房屋交付。
可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仅仅发送延期通知,告知房屋交付延后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这之后项目没有迎来复工进展,楼盘工地彻底停工烂尾,售楼处也停止运营。房企破产重整失败,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夫妻俩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这家房企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一名全资股东,存在公司和股东财产发生混同的可能性,当事人便把开发商连同全资股东一并起诉,诉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给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原定 2026 年 5 月 12 日开展首次开庭。

案件推进过程当中接连遇到多重阻碍。庭审阶段,开发商作出抗辩,虚构借贷相关事实,主张当事人的部分购房款属于向开发商借来的款项,希望以此抵扣房款,拒绝解除合同,也不愿承担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试图减少需要给付当事人的款项。各方针对房款性质、合同解除条件、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几个关键点分歧较大,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周期被拉长,当事人钱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进一步变大。
加之开发企业重整失败,缺少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能让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拿到判决,当事人想要拿回购房款依旧会十分困难。当事人不光购房款被长期占用,原本的安家计划落空,还持续承担租房的开销。当事人既想要依据合同拿到违约金,又希望主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可两项诉求在法律层面存在重合,需要对诉讼请求作出取舍,选择适配司法实践的主张。同时面对对方虚构借款的说法,需要整理全套转账记录、工商资料、楼盘停工的相关材料,逐条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王静律师团队围绕解除购房合同、争取全额回款、追究股东连带责任、驳斥虚假借贷抗辩几个方向搭建完整诉讼方案,逐层化解对方提出的抗辩理由。
首先完整收集、固定付款事实以及楼盘烂尾的证据,以此驳斥对方编造的借贷说辞。团队整理三份房款的转账流水、备案完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当中交房时间的相关条款、开发商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工地停工实拍资料、售楼处停业照片、企业破产重整公示材料。整套证据清晰证明当事人已经足额支付购房款项,每一笔购房资金都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属于购房支出。开发商仅仅口头声称存在借款,却拿不出借条、借款协议、对账记录作为佐证,该说法本质上属于庭审过程中的拖延手段。
其次,结合合同条款以及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具备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利。合同写明逾期交房超过 90 天,买受人就拥有单方解除权。楼盘长期烂尾,房企没有复工的实际能力,当事人买房居住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商品房相关司法解释,论证解除合同诉求具备法律依据,就算存在其他债务关系,也不能够拿来抵消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退款义务。
针对违约金与资金占用利息诉求冲突的现实情况,结合司法实践调整诉讼主张。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违约金,该约定经过双方确认,具备法律效力。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法律属性相近,不少裁判案例当中不会同时予以支持,团队调整庭审说理重心,优先争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再重复主张资金占用利息,避免两项诉求均得不到法院支持。
为了解决房企资不抵债的难题,律师调取企业完整工商内档,落实股东 100% 持股的事实。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无法证实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当中着重向法庭说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证明举证义务落在股东一方,而股东没有提交审计报告、财务分割资料等证据,应当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后果。
针对当事人曾经邮寄解除通知,但缺少送达凭证的现实,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说明没有发送书面解除通知,直接通过起诉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之时解除,将 2026 年 4 月 14 日确定为合同解除时间,统一损失的计算基数和起算时间。
经过多轮庭审举证与辩论,法院采纳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扣除当事人自认收到的 106770 元之后,开发商向当事人返还剩余购房款 810000 元;开发商分别以 20000 元、790000 元作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五标准给付违约金,计算至全部房款清偿完毕。房企的全资股东,对退款、违约金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开发商虚构借款、拒绝退款、拒付违约金的全部抗辩均被驳回。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给当事人回款设置两层保障,工薪夫妻的烂尾房维权案件取得不错结果。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办案过程当中遇到的各类现实问题,也可以提炼出可供购房者参考的维权启示。遭遇烂尾房维权,不要仅仅起诉开发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下,尽量追加全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借助举证倒置规则提升后续执行阶段拿到钱款的可能性。庭审过程当中,开发商有可能编造债务,用来抵扣购房款,保存完整的银行监管账户转账流水十分关键,没有借条等佐证的口头借贷主张,很难得到法院采信。
提起诉讼时,要留意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是否存在诉求重合,优先选用书面合同已经约定好的违约金,更加契合裁判尺度。如果自行邮寄合同解除通知,务必留存快递签收凭证;没有送达材料,向法院起诉的,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节点。面对楼盘烂尾,不要被动等待项目复工,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尽早启动法律程序,更有利于锁定企业现存资产,降低财产被转移、债权落空的风险。
房产纠纷往往牵扯大额财产,不同案件事实细节差异很大,像遗产房屋确权、房屋买卖违约、拆迁赔偿争议,都需要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挑选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可以着重观察律师同类案件处理经验,看律师能否客观分析案件利弊,了解收费明细,确认服务的覆盖阶段。房产纠纷案件处理周期往往较长,具备团队协作模式,能够定期同步案件进展,会更便于当事人跟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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