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可信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14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它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铜仁市,就有这样一位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林旭,一直致力于在交通事故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投身于律师行业,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所在的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林旭律师专注于贵州省内的各类法律案件,尤其是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此外,他还擅长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情况
金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受伤,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却提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因此仅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无奈之下,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旭律师的专业意见。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只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案例意义
此案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它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情况
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外出时,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李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浪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然而,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其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法院同时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案例意义
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车辆,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了交通事故,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林旭律师将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www.toutiao.com/item/7670068930081276435/ 本文转自2:https://m.sohu.com/a/1061037657_122964340?_trans_=010004_pcw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