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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诚信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专业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难题

2026-09-14

在交通事故纠纷频发的当下,找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重庆渝中区的周旭律师,便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行家。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律师,他还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并且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周旭律师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他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下面为大家分享周旭律师经办的两起经典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1.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
被告:周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情况:原告委托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委托两名律所律师

2.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 7 天,治疗期间,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最初,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50 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外,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3.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抗辩: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4.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遵循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通过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因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 2000 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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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1.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
被告:汪某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情况:原告委托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2.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也面临交通事故纠纷难题,相信周旭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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