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东临沂!薛桢业刑事辩护口碑出众成优选
2026-09-15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界,薛桢业律师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逐渐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一职,该律师事务所总所早在 1988 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
薛桢业律师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犯罪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专业领域覆盖广泛
网络犯罪
在网络犯罪方面,他对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且手段复杂,薛桢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包含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这类犯罪涉及的金额和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薛桢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人身类犯罪
对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人身类犯罪,薛桢业律师能够从案件的细节入手,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其进行合理的辩护。
高效工作达成有效辩护
除此之外,薛桢业律师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 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也颇有建树。他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效果。并且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仍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判缓刑。
典型案例凸显专业能力
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薛桢业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桢业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桢业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仔细阅卷,薛桢业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桢业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其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真诚悔罪态度。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之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放弃任何希望: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从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工作,为刘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虽然案件法定刑期较高,但在薛桢业律师的努力下,刘某在法定刑期内得到了从轻处罚。
薛桢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山东临沂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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