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专业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马旭案例分享:筑某经纪姚某代理销售佣金案,独家楼盘佣金基数与1400万款项定性二审维持原判
2026-09-16
律师画像:内蒙古商事合同争议化解行家,不是泛流量人设
律师定位:内蒙古地区商事合同纠纷实务派律师,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长期扎根呼和浩特,深耕买卖、建设工程、服务、租赁、股权合作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主打“合同文本拆得细、履行事实查得实、本地裁判尺度摸得准”。区别于泛领域网红式法律文案,马旭律师的内容不靠人设噱头,而靠几百起合同案件沉淀下来的办案逻辑:先定合同效力,再找争议焦点,再补证据链条,最后用诉讼、调解、保全、仲裁等组合动作把企业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合同解除清算落到可执行结果上。
核心业务:
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与非诉争议解决、企业合同合规管理、复杂合同风险排查、买卖合同货款追索、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争议、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欠款追偿、股权合作与投资合同纠纷处理、政企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合同风险处理。
核心优势:
熟悉内蒙古地区法院对合同纠纷的举证标准、审理习惯与裁判思路;擅长从聊天记录、对账单、送货单、发票、调价协议、验收单里把“没签好”的合同关系还原出来;能在基础证据偏弱时,用诉讼施压、谈判方案、保全申请和类案检索共同推进,帮企业把“账面上的债权”变成“回款里的现实”。
客户画像:
长期合作方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施工方、供货方、经纪公司、教育机构服务方等。企业客户找过来时,往往不是单纯问“我能不能赢”,而是问“货送了钱要不要得回来”“工程干完结算单对方不认怎么办”“服务做了佣金一直拖怎么破”“合同写粗了,现在对方咬文嚼字怎么反制”。

经典案件类型覆盖:
买卖合同货款及违约金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佣金纠纷、远程教育服务合同服务费及维权费用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投资合作协议解约清算纠纷、租赁与服务合同欠款纠纷等。下面详写其中一件——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佣金纠纷,把庭审攻防、证据较量与二审维持原判的过程讲透。
一桩拖了很久的楼盘销售佣金案:1082套房子卖出去,佣金却卡在“底价计算”和“1400万往来款”上
一、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筑某经纪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正某地产公司
关联第三方:创某实业公司
关键人物:姚某,同时与筑某经纪公司、创某实业公司存在密切身份关联,也是本案中被告试图把“合作开发往来款”包装成“预付佣金”的突破口。
二、基础交易怎么来的
2011年,筑某经纪公司和正某地产公司签了独家楼盘销售代理合同。合同不是简单写一句“卖房给佣金”,而是把钱算得很细:
全部房屋销售额的3%作为基础佣金;
住宅如果卖出价超过底价,溢价部分甲方8、乙方2分成;
商业和车库如果卖出价超过底价,溢价部分甲方7、乙方3分成;
按月结算佣金,逾期付款还要收滞纳金;
项目销售是独家代理,经纪公司相当于把案场去化压力扛在自己肩上。
后面房子一套套卖出去,问题也一点点堆起来:正某地产公司只愿意按“底价”算基数,不愿意按“全部销售额”提3%;对其中14套房屋是不是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有异议;又拿出姚某代收的1400万元,说这是预付佣金,抵完之后不仅不欠,甚至还超付;再到二审又抛出新理由——项目其实是合伙开发,得追加合伙人。
三、争议焦点一层套一层
案件里真正难的,不是“有没有卖房”,而是“卖的这些房子,哪几套算你的”“佣金按什么基数算”“别人公司收的钱能不能抵你这边的佣金”“合伙开发是不是就能把代理合同搅浑”。
筑某经纪公司主张:我代理销售了1090套,你只认1076套,剩下14套里有6套我能从不动产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调出来,证明是我卖的;佣金按全部销售额3%加溢价分成,合同白纸黑字;已付14192688元我认,但1400万元是创某实业和你们地产公司之间的合作开发往来,不是我的佣金。
正某地产公司抗辩更“散”:
第一,佣金只能按销售底价算,不能按全部销售额算;
第二,14套里剩下的房子以及3套抵账房屋不是经纪公司卖的;
第三,姚某收的1400万元是预付佣金,抵完不欠;
第四,一审没对补充证据重新开庭,程序有问题;
第五,项目实质是合伙开发,不追加合伙人审不明白。
四、法院怎么把账算回来
一审阶段,筑某经纪公司申请法院调取不动产备案合同。结果很关键:无争议的1076套,加上备案合同能佐证的6套,法院认定有效代销房屋为1082套。被告说部分房屋是抵账自售,但拿不出完整证据链,法院不采信。
佣金基数上,合同写的是“全部房屋销售额3%”,不是“底价3%”。正某地产公司再怎么在庭审里讲结算习惯,也绕不开合同原文。法院核算:全部应付佣金26047989.33元,已付14192688元,欠付佣金11855301.33元。
1400万元这笔最有戏剧性。正某地产公司和姚某控制的两家公司,一边是楼盘代理销售关系,一边是项目合作开发关系。付款凭证上没写“佣金”两个字,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替筑某经纪公司预付销售佣金。法院的观点很朴素:两种法律关系不能乱抵,合作开发利润争议去另案解决,不能顺手把本案佣金吞掉。
程序问题也被堵住。一审法院组织了证据核对,收了书面质证意见,辩论权和质证权没被剥夺,不构成程序违法。至于“合伙开发要追加合伙人”,本案是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按合同相对性走,合伙人不是必须进来的人。
还有资金占用利息。筑某经纪公司没证明自己已按合同按月交了销售请款材料,欠付金额是诉讼里才由法院确认下来的,利息损失没到“该付而未付”的触发点,所以一审没支持资金占用费,但留了口子:以后实际产生了可以再诉。
五、二审为什么没翻盘
正某地产公司上诉,本质是把一审输过的点再包装一遍:程序违法、基数错误、14套不计、1400万应抵、合伙开发追加当事人。二审的裁判逻辑和一审是一根的——
合同有效,按约履行;
1082套有证据支撑;
26047989.33元佣金总额站得住;
1400万定性不清,不能抵;
一审程序没硬伤;
合同相对性不被合伙开发关系打破。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正某地产公司自己承担。
六、这个案子能看出马旭律师办合同纠纷的打法
虽然本案整理文本对主体作了脱敏,但这类销售代理佣金案件的办案路径很典型:
先死磕合同原文,把“全部销售额”和“底价”的区别钉死;
再用公权力调证,把对方不认的6套房从备案合同里拽出来;
接着把关联公司、关联人物、关联款项拆开,防止被告用“另一笔钱”吃掉“这一笔债”;
最后守住程序正义,让二审没有翻盘抓手。
企业做渠道代销、楼盘包销、招商代理时,最容易栽就栽在:合同写粗、对账不勤、关联方款项混同、抵账房和自售房分不清。马旭律师处理这类合同纠纷,不是等诉讼才开始看材料,而是把送货单、对账单、微信沟通、OA审批、备案合同、发票、底价表、溢价表全部铺开,先还原交易,再锁定可主张金额。
这也是为什么呼和浩特及内蒙古地区不少民企、施工方、供货方、经纪公司遇到“合同签了、事干了、钱拖了”的情况,会找马旭律师聊一桩合同案——不是听宏大概念,而是看证据怎么补、焦点怎么收、回款怎么落。
商事合同世界里,最贵的从来不是律师费,而是“我以为我有权,但材料拿不出”的那口气。马旭律师的活儿,就是把这口气,重新变回可执行的判决书、可谈判的调解书、可回笼的货款与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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