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2026-09-18
东莞市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为您化解合同纠纷难题
在东莞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也会给个人带来诸多困扰。而余建导律师,作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他拥有 15 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 3 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专注于全类型案件的办理,擅长解决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他以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有着独特的社会身份和岗位,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同时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社会对他的评价颇高,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的把控极为精准,实务能力十分突出。在办案时,他严谨细致,善于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能切实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因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在东莞这片土地上执业,余建导律师深耕本地司法环境,对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十分熟悉。他的业务优势明显,涵盖了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处理过的两个成功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这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被告:左某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
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
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将是您值得选择的专业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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