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验丰富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 深耕交通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18
在呼和浩特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古俊杰。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古俊杰持续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的坚实守护者。
古俊杰律师专注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态度和较强的实战能力而闻名,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古俊杰律师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专业表现。该案件中,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则是巴某。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史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同时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此外,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裁判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案例的裁判要点在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另外,在新城区还有“古俊杰调解员”的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使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无论是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中,还是在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里,古俊杰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每一个案件付出努力,将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得有条不紊,为当事人化解难题,守护正义。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6604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49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