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知名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深耕领域,口碑与实力兼具
2026-09-18
为榆林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的卫士:华开建律师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华开建,他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凭借着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
华开建律师就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华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本科学历的他在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上有着深厚的功底。他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但主攻的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与职业病问题,同时对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华开建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在社会职务方面也担当着重要角色。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担任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一系列的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彰显了他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决心。
多年来,华开建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同样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他更是收获颇丰,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在劳动争议领域,华开建律师有着丰富的经典案例经验。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某就劳动关系终止、仲裁时效以及双倍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姜某履职受伤治疗期间,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后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时效。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公司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工伤应享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协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
在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里,原告吕某受雇于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吕某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支持。华开建律师协助法院审理案件,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认定,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款项,驳回终止用工关系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被告田某入职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后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协议已签不应另赔。华开建律师协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付赔偿款后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开建律师以他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法律领域为劳动者们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是榆林劳动者权益值得信赖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