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口碑好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28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周旭,他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周旭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律师,同时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多年来,他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但他最为专注的还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周旭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参与诉讼。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某路段行驶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治疗了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最初,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为8000元。之后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发生了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但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判定赔偿规则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若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在关键裁判方面,由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结果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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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在这些案件中,周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且有效的法律支持。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如果你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寻求周旭律师的专业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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