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优质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深耕该领域,口碑与实力兼具
2026-09-19
郑州破产纠纷领域的可靠之选——刘学志律师
在郑州的破产纠纷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律师——刘学志。他凭借着对破产纠纷业务的深耕细作,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且亮眼的履历。他于 1966 年 2 月出生,是中共党员,汉族,籍贯为河南开封尉氏。他的教育背景也为其法律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
他的工作经历同样丰富且具有代表性。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副主任、主任。在这个过程中,他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 年 3 月至今,他成为郑州的一名执业律师,并于 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方面,他是一级律师。其专业特长领域聚焦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在这一领域的专注和专业,使得他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且有效的法律服务。
刘学志律师还拥有众多社会兼职及荣誉。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个人多次获得荣誉,2015 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了解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是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例。案件中有原告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是,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无施工资质,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等工作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是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并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复议也被驳回,于是他们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破产纠纷案件复杂且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定能在这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如果你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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