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年8个月到1年6个月!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以案说法,深度复盘诈骗改帮信的经典辩护全过程
2026-08-28
新乡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念完量刑建议——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席上的年轻人低着头,手指绞着囚服衣角。辩护席上,律师合上卷宗,起身说了第一句话:“审判长,关于罪名,辩护人有不同意见。”
这是张双喜律师执业十五年里经手的一起普通却又典型的电诈关联案件。说它普通,是因为“借卡—走账—被抓”几乎是近年县域刑事案卷里的标配剧情;说它典型,是因为它几乎集中了当前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争议的所有焦点:主观明知到什么程度?卡农是不是诈骗共犯?流水金额能不能全算进诈骗数额?以及,辩护律师到底在哪个节点发力,才把三年八个月谈成了一年六个月。
张双喜本人不大聊“战绩”。他是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军旅十余载转业做律师,新乡市律协常务理事,拿过“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他带团队办刑案,习惯把案子拆成“时间轴+证据轴”两条线,先画节点,再看卷宗。下面这起诈骗转帮信的案子,就是按这个路子磨出来的。
一、案情:一张银行卡引发的三年风险
当事人小杨(化名),1998年生,新乡下辖县里人,此前无前科。2021年夏,经朋友介绍加了一个“兼职群”,对方称“借银行卡走账一天五百”。小杨把自己的储蓄卡、U盾、手机卡交给上线,卡内陆续流入资金四十余万元,其中经查证涉诈资金二十余万。上线失联,小杨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批捕。移送县检察院时,起诉意见书定的就是诈骗罪,把卡内全部流水四十余万都算作诈骗数额,对应“数额巨大”,基准刑三年八个月。
关键点在于:小杨没打过一通诈骗电话,没写过一条钓鱼短信,不认识任何被害人,只拿了一千五百块“好处费”。
二、多维拆解:为什么“诈骗罪”站不住
张双喜接手后在阅卷阶段拉了三条轴。
第一轴是主观轴。 最高检与法院反复强调,诈骗罪共犯要求“具体明知”——明知对方在搞诈骗、明知钱是骗来的、甚至对诈骗话术有基本认知;而帮信罪只要求“概括明知”:知道钱不干净、知道卡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即可。 小杨的讯问笔录里反复出现的是“他们说走账”“我不知道干嘛用”“反正钱不干净”,没有任何一处承认“我知道他们在冒充客服骗老人”。聊天记录里也没有分赃、没有教话术、没有返点提成,只有固定好处费。
第二轴是客观轴。 小杨的行为单一:交卡、交U盾、按上线要求刷脸一次。没有提供通讯传输、没有拉群、没有转账分流到二级卡,更没参与任何实行行为。按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后续“断卡”会议纪要,仅出租出售银行卡、无事前通谋、无稳定配合关系的,定帮信而非诈骗共犯。
第三轴是数额轴。 公诉方把四十余万全部流水计入诈骗数额,但其中一半以上无被害人陈述、无溯源鉴定,仅以“流入即涉诈”推定。而帮信罪的“情节严重”看的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或涉诈资金查证属实部分,两者评价逻辑完全不同——诈骗罪看“骗到多少”,帮信罪看“帮了多大忙”。把未查证的流水硬塞进诈骗数额,是这类案件最常见的指控膨胀。

三、关键节点:审查起诉期的那一次退查与沟通
刑辩里有个老说法:批捕前37天是黄金期,审查起诉是白银期。小杨案批捕已成事实,真正的翻盘窗口在检察院。
张双喜在阅完卷后做了三件事。
一是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把小杨初犯、认罪认罚、家属愿代退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本地有固定住所这些情节打包,先压“社会危险性”。
二是在检察院一次退查重报后,递交《法律意见书》专攻罪名:列明最高法入库参考案例“翟某可案”的裁判要旨——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无通谋、无分成,定帮信;附上“两高一部”2025年《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中“防止客观归罪、先行查证涉诈金额”的条文,直接戳“四十万全算诈骗”的软肋。
三是认罪认罚协商阶段不签“诈骗罪具结书”。他跟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换意见:若坚持诉诈骗,就走庭审实质辩护;若调整为帮信,当事人认事认错、退赃退赔、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可控制在一年半左右。检察官内部请示后,庭审前变更起诉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诈查证金额核减为二十余万,量刑建议降到一年六个月。
庭审本身反而平静。罪名变了,辩护重心从“是否构成诈骗”转到“帮信罪内从轻”:从犯地位(提供卡者属末端帮助)、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人身危险性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一年六个月,实打实比原诈骗罪建议少了两年二个月。
四、辩护突破点复盘
回头看,这个案子能翻,靠的不是某句妙语,而是四个突破点叠在一起:
主观明知的“降维”:把“知道钱不干净”锁死在概括明知,不让它滑向“知道在诈骗”。
行为边界的纯化:强调小杨只做了“交卡”这一件可替代性极强的事,没进诈骗团伙分工链。
数额的核减:逼着办案机关区分“流水”和“涉诈查证额”,四十万变二十万,量级不同罪名不同。
节点选择:批捕后不硬磕无罪,而是在审查起诉退查窗口用类案+新司法文件撬动罪名变更,再用认罪认罚锁量刑。
张双喜后来在所内例会讲这个案子,只说了一句:“刑辩不是把重的说成无,而是把重的拉回它本来该有的位置。”这话朴素,但小杨案里,三年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的差额,正好就是这句话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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