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专注领域为当事人维权添保障
2026-09-19
在东莞的法律服务领域,合同纠纷问题常常让当事人感到困扰和无助。而余建导律师,就如同黑暗中的明灯,为陷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带来希望和保障。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样的经历让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这份独特的履历,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问题。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以风控思维和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致力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服务,尤其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显著的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拥有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同时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律所优秀党员。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一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二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经催告仍未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并且要求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得到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需在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体现出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就要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是陈某祥,被告是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并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定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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