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郑州市离婚纠纷,潘京广律师值得选择

2026-09-19

在郑州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潘京广律师,作为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在离婚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市本地的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重身份,这使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文章插图

潘律师在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方面表现出色。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也因此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以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例,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京广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等原则处理。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合理运用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是值得信赖和选择的律师。

本文转自1:https://data.110.com/a991053.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596202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郑州市离婚纠纷,潘京广律师值得选择

文章链接:

上一篇:全国知名新能源汽车维修加盟哪家强?深圳易四方等你来考察

下一篇:威海市汽车车灯改装升级好去处:海歌汽车灯光升级经营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