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办案严谨有成功案例
2026-09-20
在临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常常会为寻找一家靠谱的律所而发愁。今天就给大家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办理案件严谨细致,并且拥有诸多成功案例。
律所发展与背景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东方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深厚的“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向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前进。自建所党支部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通过“党建+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文化”模式创新载体,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律师事业的发展中,使律所发展与祖国、人民和时代同进步。
如今,作为一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东方律所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他们理论与实践兼备,多次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自业务开展以来,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累计代理案件超10万件,标的额破亿元;刑事辩护团队也办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临沂团队优势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做到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杜祥永律师是团队的核心人物,他担任副主任,是经济法专业出身,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经典案例展示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等主张。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及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等。
法院裁判要点为: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结果是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将会是一个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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