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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青岛口碑好的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值得关注

2026-09-20

盘点青岛口碑不错的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值得留意

在青岛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法治领域,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她犹如一颗璀璨之星,在复杂多变的法律海洋中熠熠生辉。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获得者。如今,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民商事业务骨干。不过,她更为亮眼的,是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深耕细作。

她现担任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实务执业经验。其核心业务聚焦于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以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她熟稔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

在她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等工作。她还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从统筹庭审策略,到进行法庭质证以及全流程应诉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游刃有余。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并且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她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规避行政法律纠纷,为政企合作、国企改革等工作保驾护航。

下面来看一个薛蓓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经典案例:

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律师法律意见书配套最高法参考判例)

一、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

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
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
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年2月28日,薛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二、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文章插图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三、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 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 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 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薛蓓律师在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她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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