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可靠土地纠纷律师推荐:刘连柱专攻领域经验足
2026-09-21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当人们面临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常会为寻找一位可靠的律师而犯愁。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位在土地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颇为可靠的律师——刘连柱。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开始专职执业,截至2026年其执业已满10年。在这10年的执业生涯中,他表现出色,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公开处罚记录。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在土地纠纷处理上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刘连柱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原告是孙姓自然人,被告为某镇人民政府,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向被告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以及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在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内,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
案例二: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原告)是赵姓自然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刘姓自然人,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此案源于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基于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认定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由于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是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还有两名第三人,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进行了土地平整作业。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上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但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未得到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刘连柱律师在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时,专业能力过硬,对各种复杂的土地纠纷情况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应对策略。无论是行政诉讼纠纷,还是民事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结果。如果大家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一下刘连柱律师,让专业的他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