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碑好靠谱的离婚纠纷律师王静办案实录:普陀法院婴幼儿抚养离婚调解实操拆解
2026-09-21
一、王静律师个人介绍
王静律师,女,汉族,中国国籍,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在民商事尤其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是行业内兼具专业实力与行业荣誉的法律从业者。
在行业荣誉方面,王静律师多次登上权威媒体平台,获得多项行业重磅荣誉。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参与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录制,借助国家级法治传播平台分享法律实务经验,进一步扩大了在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杰出行业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斩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荣誉。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当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称号,多重荣誉是行业对其专业能力、办案成果的充分肯定。
业务擅长领域上,王静律师团队业务覆盖范围较广,既深耕婚姻家庭家事纠纷,同时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复杂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案件,也能够承办行政、刑事相关纠纷案件。在婚姻家事板块,办理过婚约彩礼返还、调解离婚、判决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离婚后公房动迁利益分割、欺诈性抚养、追回配偶对第三者的婚内赠与财产等大量疑难复杂案件,面对证据缺失、当事人情绪对立、财产关系错综复杂的家事案件,能够精准拆解案件矛盾点,搭建完整证据链条,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理念上,王静律师团队一直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这一执业理念。她深刻意识到,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商事案件,每一起案件背后都交织着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与复杂的情感纠葛。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之外,她注重给予当事人人文关怀,办案过程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适度疏导当事人负面情绪,将法律专业素养与人文温情相结合。法庭之上严谨专业,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案件之外获得大量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很多经历婚姻困境的当事人将其视为值得托付的法律知心人,其办案理念与专业水平,同样得到法律同行的高度认可。
从办案风格来看,王静律师团队既擅长诉讼庭审对抗,通过挖掘间接证据,突破证据不足的现实困局,争取胜诉判决;也十分重视调解在家事案件当中的价值。婚姻家事纠纷中,调解可以减少双方尖锐对立,降低诉讼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伤害,高效化解婚姻、抚养、财产多重矛盾。在大量离婚案件中,王静律师团队积极配合法院调解程序,在尊重当事人核心诉求的前提下,推动双方达成可履行的调解方案,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定分止争,避免漫长诉讼程序消耗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与情感。其经办案件既有彩礼纠纷中靠照片、票据、流水构建证据链的胜诉判决,也有多起上海各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案例,覆盖普陀、徐汇、浦东、黄浦、闵行等上海多地法院,处理从无子女简单离婚、单子女抚养、多子女抚养,到涉及补偿金、公房动迁等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形成了成熟的家事案件处理思路。

二、普陀法院2025年离婚调解案详细解析
(一)案件基础背景
本案是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离婚调解案件,案件当事人为原告女方张某,被告男方孙某。二人于2023年办理婚姻登记,婚后夫妻共同孕育一名儿子,2024年孩子出生。孩子尚处于婴幼儿阶段,夫妻二人在孩子出生之后,夫妻感情逐步恶化,双方之间矛盾持续累积,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女方张某作为原告,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一并处理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以及夫妻财产问题,最终本案以法院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全部处理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法律效力。
在家事离婚案件当中,调解是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解除,还牵扯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争取促成双方化解矛盾。调解的优势在于,不需要严格按照判决的裁判标准,只要双方达成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双方自愿签署笔录,法院就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的强制法律效力。相较于判决,调解可以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协商空间,同时可以避免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带来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尤其本案孩子年幼,调解处理能够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给幼童带来的心理冲击,减少父母对抗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双方诉求
结合案件材料,本案的核心矛盾集中在婚姻关系解除、年幼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夫妻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划分这几大模块。
第一,婚姻关系层面,原告张某明确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结束已经破裂的婚姻生活;需要和被告孙某协商确认,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案件则需要进入判决审理流程。
第二,抚养权问题,婚生子在案件处理阶段仅仅一周岁多,属于婴幼儿。司法实践中,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按照法律裁判规则,原则上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女方作为原告希望能够直接抚养年幼的孩子;男方则关心抚养费数额、支付周期,以及自己后续探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希望保障和孩子见面相处的权利。
第三,抚养费,孩子年纪幼小,生活、育儿开支持续产生,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抚养费每月具体金额、起算时间,支付到什么时间节点为止。
第四,探望权。实务当中很多离婚案件,双方只简单写“享有探望权”,没有约定具体探望时间、地点,离婚之后极易因为探望发生新的纠纷。因此需要把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落实清楚,避免后续再发生诉讼。
第五,夫妻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本案双方没有重大财产分歧,经过梳理,双方希望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互不向对方主张分割财产,互不替对方偿还债务,不存在房产、大额存款、车辆的分割争议。
第六,诉讼费用如何分担,也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三)调解协商过程与最终调解约定
法院受理本案之后,主持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王静律师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代表原告张某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年幼孩子最有利成长原则,维护女方作为直接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兼顾男方作为父亲的亲子权利,平衡双方诉求,推动双方求同存异,最终达成全部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全部写入法院民事调解书当中,核心约定分为四大部分。
1. 婚姻关系解除: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作为依据,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调解书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终结。
2.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婚生子跟随原告张某(母亲)共同生活;被告孙某从2025年8月开始,每个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20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夫妻离婚,父亲依然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开销。本案当中双方确定每月2000元抚养费标准,结合上海婴幼儿日常生活开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确定,起算时间明确为2025年8月,截止时间为孩子十八周岁成年,时间节点清晰,不会后续对于什么时候给钱、给到什么时候产生争议。
3. 探望权的具体安排:约定男方孙某的探望方案为每两周周六15:00‑17:00,到原告张某的住处进行探视。
该约定属于精细化的探望条款,没有笼统表述“被告享有探望权”,直接明确探望的频率、具体日期、时间段,以及探望地点。探望地点约定在原告住处,是结合孩子年龄很小的现实情况,婴幼儿适应能力弱,不适合频繁变换生活环境,因此由父亲到母亲居住的家中探望,既保障父亲定期接触陪伴孩子的权利,又减少低龄幼儿来回奔波,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能够避免离婚之后,双方因为接孩子送孩子发生冲突。现实很多离婚纠纷,离婚之后再次打官司就是探望权纠纷,将探望的时间地点写进生效调解书,如果一方不配合探望,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
4. 财产、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
本案双方不存在房产、大额存款、股权等复杂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外债,因此调解中直接约定财产债务归各自,一次性了结财产争议,避免未来一方再就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
关于案件诉讼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原本为200元,调解离婚案件,法院依法减半收取,实际收取100元,经过协商,该100元诉讼费由原告、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文书生效与案件办理价值启示
该调解文书在2025年8月,双方在法院签署调解笔录之后正式生效。离婚调解笔录签字之后,调解书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当中抚养费、探望等约定,另一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合王静律师团队的办案总结,从本案可以总结出家事调解案件的实务启示:
第一,对于子女年龄尚幼的离婚案件,调解不失为一种优质的解决方案。如果坚持诉讼判决,审理周期更长,夫妻双方持续对立争吵,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幼儿,会带来心理伤害。调解是在尊重双方意愿基础之上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离婚之后父母理性相处,共同抚育孩子。
第二,离婚调解协议当中,涉及子女探望权,切忌写模糊笼统的条款。仅仅写“一方享有探望权”,离婚之后极易发生新矛盾。应当尽可能明确探望周期、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孩子年龄合理设计探望方案。像本案孩子年幼,选择到抚养方住处探望;如果孩子年龄较大,则可以约定接走探望、节假日寒暑假的轮换探望方案,根据未成年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把约定落实到可直接执行的程度,从源头减少后续纠纷。
第三,在调解处理财产债务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处理完毕,明确“无其他财产争议”,防止离婚结束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造成当事人二次诉累。
第四,抚养费的约定,应当明确起算时间、给付周期、终止时间,避免后续对于付款节点产生分歧。
总体来看,普陀法院2025年该起离婚调解案,是上海家事调解的典型样本。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没有家暴、出轨、大额财产分割等激烈冲突,但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大量普通离婚家庭的处境:夫妻感情破裂,孩子年幼,双方都希望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王静律师团队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既守住当事人的核心法律诉求,同时兼顾家事案件的情感属性,借助法院调解程序,用一份权责清晰、可直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一次性解决婚姻解除、子女抚养、探望、财产债务全部纠纷,高效闭环化解家事矛盾,充分体现出家事法律服务“法理与温情并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