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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可靠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22

在枣庄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以坚定的信念和专业的素养,为无数当事人的权益奋力拼搏。

赵子龙律师,身为一名党员,同时也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凭借着对法律知识的深入钻研和不懈努力,于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如今,他已经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还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经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他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等,被告人最后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运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研究每一起案件,从各个角度为当事人寻找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着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曾经有一起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能充分体现赵律师的专业能力。以下是这起案件的办案实录:

案件概述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李某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后,与他人一起在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收益100,000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后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文章插图

办案经过

在侦查阶段,赵律师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仔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同时,本案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意见书中,赵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他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辩护策略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枣庄的刑事辩护领域,赵子龙律师就像一座坚实的灯塔,为陷入法律困境的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赵子龙律师值得你信赖与托付。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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