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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可靠医疗事故纠纷律师推荐:孙大庆

2026-09-22

在医疗事故纠纷频发的当下,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患者及其家属维权至关重要。在山东省济南市,就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孙大庆。

孙大庆律师是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有着独特的从业经历,从医多年后毅然转型成为医疗律师,这使得他在分析病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他和医学工作者强强联合,组建了专业医疗团队,业务面向全国各省开展。孙律师擅长处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等领域的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植物人、瘫痪和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纠纷。他创办了专业医疗纠纷事务所,并创建了“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常年免费为广大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其是否具有诉讼价值。

孙律师的专业特长十分突出,他能够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准确判断案件的诉讼价值,竭尽全力为患方争取最大赔偿。其核心优势在于专注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尤其在产科、术后并发症、诊疗过错类案件的处理上经验丰富。他的团队律师兼具医学与法律双重背景,对医院诊疗流程、司法鉴定规则及法院裁判尺度都十分熟悉。在近三年里,团队处理的医疗纠纷整体胜诉或高比例获赔胜率超 90%,他代理的多起案件还成为了典型维权案例,其中代表案例更是登上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权威媒体。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孙大庆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新生儿脑瘫医疗损害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未成年人谢某,法定代理人是谢某的父母;被告为烟台某三甲医院。

案件概况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到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在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均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被确诊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遂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文章插图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 50%-60%)。原告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营养期 24 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双方主张

原告认为医院过错严重,主张医院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345 万余元;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的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 50% 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责任认定方面,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并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 2 人护理。赔偿项目及金额上,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574764.60 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案例核心要点

该案例中,医疗机构在引产用药、产程监护、新生儿急救等环节诊疗不规范,造成新生儿永久性伤残,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划定主次责任,全额支持了合理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心脏移植术后死亡医疗损害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死者张某的近亲属,被告为济南某三甲医院。

案件概况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进行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同时,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双方主张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被告则有不同的责任认定观点。

孙大庆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医学背景和强烈的责任心,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家庭挽回了损失,带来了希望。他常年免费为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诉讼价值,在业内和患者之中都拥有极佳的口碑。如果你在医疗事故纠纷方面有需求,孙大庆律师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www.lawtime.cn/lawyer/int101149055101154149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4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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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山东省济南市可靠医疗事故纠纷律师推荐:孙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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