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郑泽敏普法,从苏某帮信案看:被"恋人"骗去转账300万,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6-09-23
一、郑泽敏律师简介
郑泽敏律师,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执业九年,执业地点位于山东青岛。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两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 300 余件,其中刑事案件涉案总额超过 3 亿元。在刑事辩护方向,郑律师尤其擅长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网络高发类犯罪的辩护,并形成了"侦查介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的全阶段实战体系。
郑律师的执业理念可以概括为"专业、严谨、诚信"。他坚持不做违规承诺,收费流程公开透明,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维护。在青岛本地,他熟悉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能够将地域经验与专业判断结合起来,为当事人制定更务实的辩护方案。对外,他以"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青岛市李沧区取保候审律师"等专业标签为公众所熟知,是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颇具口碑的执业律师之一。

二、案例复盘:苏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1. 案件背景:帮信罪为何成为近年高发罪名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高发多发,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2025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帮信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认定"明知"应当综合判断,防止仅凭客观情节"客观归罪";对情节轻微、系被诱骗参与的,应贯彻宽严相济,依法从宽甚至不起诉。这一政策导向,正是苏某案能够走到"不起诉"的重要背景。
2. 缘起:一场精心设计的"网恋"
苏某(化名)原本只是普通年轻人。一次网络交友中,他结识了一位以恋爱为名的"恋人"。对方通过日常陪伴、情感关怀逐步取得苏某信任,随后以"帮忙周转资金""临时倒一下账"等理由,诱导苏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并代为接收、转移资金。在情感裹挟与"只是帮个忙、又不是什么大事"的认知下,苏某陆续参与了资金流转操作,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正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3. 卷入:300 余万元资金从手中流过
在并不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与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苏某名下的账户累计流入、转出违法所得 300 余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苏某本人并未从中分得任何利益——他既不是资金的最终受益人,也不是诈骗链条的组织者,更像是一个被情感与话术牢牢控制的"工具人"。他不清楚每一笔资金的真实来源,更不了解这些钱背后牵连着多少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
4. 危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上游电诈案件告破,资金流向被层层追查,苏某因账户牵涉巨额流水被刑事立案,随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对苏某和家人而言,这无异于晴天霹雳:一个自以为"帮恋人忙"的年轻人,转眼间面临刑事追责。家人第一时间委托郑泽敏律师介入,争取在关键节点上挽回局面。
5. 辩护介入:抓住"黄金 37 天"
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三证"前往看守所会见苏某,第一时间核实真实案情、稳定其情绪,并初步评估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按照郑律师的刑事辩护"三步法",侦查阶段的"黄金 37 天"——也就是刑事拘留最长 37 天内——是争取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窗口。
在审查逮捕阶段,郑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苏某的主观认知、实际作用、获利情况、到案表现等多个维度,论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不应予以批捕。这一步,为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奠定了重要基础。
6. 辩护核心:主观无故意、未获利、主动到案
本案的辩护焦点,集中在帮信罪的核心要件——"明知"之上。郑律师主要提出三点核心意见:
第一,主观上缺乏"明知"。苏某系被网恋对象以情感手段诱骗,并非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不符合帮信罪所要求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要件。第二,客观上未获利。苏某没有分得任何违法所得,与以牟利为目的的"卡商""卡头"有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第三,苏某系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体现出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结合 2025 年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中"防止客观归罪""宽严相济"的精神,以及对被诱骗、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从宽的政策,郑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了系统的书面辩护意见,主张苏某不应以犯罪论处,或至少应作不起诉处理。
7. 法律分析:帮信罪"明知"的认定边界
帮信罪的成立,主观"明知"是绕不开的门槛。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不能仅凭"账户有大额流水"这一客观事实就倒推当事人知情,而应当结合其认知能力、接触情况、获利情况、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等综合判断。2025 年的指导意见特别重申:要防止"客观归罪"。
同时需要区分的是,如果当事人与上游诈骗团伙存在"通谋"、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处罚会重得多。苏某的情况恰恰相反——他是被单向诱骗、并无通谋,因此既不构成诈骗共犯,也不应简单套用帮信罪。这一界分,正是辩护能够成立的关键法律支点。
8. 结果:不起诉,人生得以重启
经过郑泽敏律师持续的沟通与扎实的书面辩护,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综合认定苏某系被诱骗参与、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且未获利、主动到案、情节显著轻微,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苏某没有被提起公诉,也避免了留下刑事案底,人生得以重新起步。
从被刑事拘留、面临刑事追责,到重获自由、重启人生,苏某案的转折,正是专业刑事辩护在"黄金窗口"内精准发力、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具体办案动作的结果。
9. 普法启示:如何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苏某案留给普通人的警示是深刻的。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行为,以及帮"熟人""恋人"倒账转账,都是常见的高风险动作。以下几点值得每个人警惕:
其一,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绝不能出租、出售甚至随意交由他人使用,"证卡出手,风险难料"。其二,网络交友中一旦涉及金钱往来、代收代转资金,务必提高警惕,所谓"帮忙倒账"极可能是违法犯罪的环节。其三,如果已经不慎卷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是争取从宽甚至不起诉的重要前提。其四,家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抓住"黄金 37 天"这一关键辩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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