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经验丰富,专注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2026-09-24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土地相关的事务错综复杂,土地纠纷也时有发生。当人们面临土地纠纷难题时,往往会感到迷茫与无助。此时,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刘连柱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发光发热”的法律行家。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开启法律执业生涯以来,截至2026年,他已经在这片法律的土地上耕耘了整整10年。在这10年里,他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任何公开处罚记录,累计公开代理的案件达到100多件,他的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
回顾刘连柱律师处理过的众多案件,每一个都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而被告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对行政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
还有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源于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凭借自己在土地流转和买卖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成功为被上诉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另外,在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中,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然而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该建材公司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但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了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这一案件中,刘连柱律师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鄂尔多斯土地纠纷这片复杂的战场上,刘连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而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土地纠纷方面的困扰,不妨考虑寻求刘连柱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他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