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优质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实战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8-31
在铜仁,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林旭律师的出现,宛如黑暗中的明灯,为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林旭律师自 2019 年起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 5 号楼 27 楼 2716 - 2718 号。多年来,他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让我们深入了解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卓越能力。
在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 50%,故仅应承担 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林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辩护,向法院阐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 379,718.69 元。此案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另一起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也体现了林旭律师的专业素养。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林旭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134,079.85 元,刘某赔偿 7,160 元。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给广大乘客提了个醒,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不妨选择林旭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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