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深耕该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25
山东济南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深耕合同领域,全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张连学律师。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他的法律之路可谓精彩纷呈。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储备。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每一个案件都是他成长和积累经验的基石,如今他已经拥有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在,他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不断前行的动力。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在过去的十余年间,他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凭借着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他不仅具有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更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更是有着钻研到底的精神。他擅长的领域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张连学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 160000 元。被保险人确诊 Ⅰ 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 180 天。保险条款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 180 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 160000 元。争议焦点:重疾条款中,在确诊 Ⅰ 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Ⅰ 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 180 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 Ⅰ 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60000 元。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张连学律师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案件时,总是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继续深耕合同纠纷领域,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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