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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注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25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面临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常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而马翊晴律师,就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众多当事人指引着解决问题的方向。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执业律师。她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有着深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沉淀。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着深入的研究。

马翊晴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众,还在行业内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她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同时也是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这种在行业内的广泛参与和贡献,也从侧面反映了她的专业水准和高度的责任心。

在业绩方面,马翊晴律师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且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她用专业和敬业,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些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一、基本案情

文章插图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在一审抗辩,表示签字时是空白借条,自己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也无借款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二、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四、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一、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以上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独到见解。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马翊晴律师的专业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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