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26
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和金融背景,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专业背景与优势
余建导律师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及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他在处理金融领域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他不仅精通各类商事合同的起草与审核,还擅长通过诉讼和仲裁手段解决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复杂案件。余建导律师以风控思维结合诉讼技巧,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身份与评价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余建导律师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同时,余建导律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确保当事人能够真正拿回款项。这些特点使他在客户和同行中赢得了极高的评价。
获奖与荣誉
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执业城市与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主要执业于广东东莞,深耕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再到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经过详细分析,余建导律师认为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积极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不同时间段项目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这一判决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此案例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股东如何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而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结语
余建导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无论是在合同起草、审核还是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他都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