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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处理劳动纠纷,诚信可靠口碑佳

2026-09-26

在青岛,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认可。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刘律师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和商事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

专业能力

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她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及搬迁群体性争议中,通过“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员工安置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此外,她还帮助中小企业修订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焦点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焦点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

文章插图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我方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我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我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作广义理解,不应机械地以形式上的交接班时间为准。

通过这些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确认张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贡献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需要法律帮助,不妨考虑咨询刘爱玉律师,相信她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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