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本地案件口碑出众
2026-09-28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本地案件,口碑出众
在郑州法律界,提到破产纠纷案件的处理,不少业内人士和当事人都知道一个名字——刘学志。作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领域默默耕耘,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
刘学志,男,1966年2月出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至1987年,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1989年至1994年,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自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刘学志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做起,他先后担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积累了扎实的执业基础。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他出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这段经历让他对司法行政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2005年3月起,刘学志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在专业领域方面,刘学志律师将主要精力倾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破产案件往往涉及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以及繁琐的法律程序,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协调能力要求极高。刘学志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在这一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和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刘学志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何某因无建筑施工资质,挂靠昌弘某公司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按7%比例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与债权受让方王某就债权归属产生争议,案外人樊某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后,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刘学志律师在该案中围绕实际施工人权利、债权转让效力、破产分配款项归属等核心问题展开代理工作,展现了在破产衍生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除了办案实务,刘学志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服务。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社会兼职不仅体现了行业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能够更深入地参与破产法学的研究与交流。
在荣誉方面,刘学志律师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自2012年9月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以来,他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对于郑州本地面临破产纠纷困扰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深耕破产领域的律师尤为重要。刘学志律师扎根郑州执业多年,对本地法院的破产案件审理思路、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程序衔接有着切实的了解和把握。他在破产案件办理和衍生诉讼代理方面的持续投入,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在破产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债权申报、债权确认,还是破产衍生诉讼的应对,都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实务操作能力。刘学志律师以其一级律师的专业资质、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以及对破产法学领域的持续研究,在郑州破产纠纷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