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可靠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推荐
2026-09-28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如同复杂的迷局,困扰着众多人。当遇到土地纠纷时,找一位可靠的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成了许多当事人的深切期盼。而刘连柱律师,正是在这片土地纠纷解决领域熠熠生辉的专业人士。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开启执业生涯,截至2026年,他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了整整10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他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执业记录,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公开处罚记录。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上轻车熟路。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领略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风采。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刘连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指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刘连柱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成功为被告方化解了这场行政纠纷。
再看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源自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中,刘连柱律师敏锐地发现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同时,他还指出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再次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他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虽然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但刘连柱律师的努力还是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在鄂尔多斯的土地纠纷解决之路上,刘连柱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开难题,照亮前行的道路。如果你在鄂尔多斯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一下这位实力出众的刘连柱律师,让他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