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29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破产和重组问题日益凸显。面对这一挑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案件处理领域赢得了广泛认可。
一、个人简介
刘学志律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自1987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在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代理方面尤为擅长,多年来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教育背景与职业经历
刘学志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及主任。2005年,他加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并于2012年起担任该所执行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律所荣获多项荣誉,包括“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
三、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挂靠及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等复杂案件。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还善于结合实际案例,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他经手的一个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没有施工资质,何某选择了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明确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行负责。随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作均由何某独立完成,且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了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的债权总额为23607765.6元。根据破产分配规则,该债权按7%的比例分两次分配,共计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的财产。法院冻结了昌弘某公司的破产分配债权,并从管理人账户中划走了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他们是案涉工程款的实际权利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并建议他们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最终,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3607765.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不仅在法律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多个法律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他是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并在2023年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此外,他还多次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五、结语
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破产相关的问题,不妨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