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华开建,专注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30
陕西省榆林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全方位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法律领域,华开建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身心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华开建现任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年限,本科学历。他擅长处理众多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劳动争议方面,主攻工伤与职业病相关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也颇有建树。
在社会职务方面,华开建的角色众多且备受认可。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文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审核。同时,他还受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并且担任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更彰显了他对社会法治建设的积极贡献。
华开建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也斩获了诸多荣誉。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同样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2022年,他更是收获颇丰,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且经典的案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某存在劳动纠纷。姜某履职受伤治疗期间,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后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劳动关系按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华开建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依据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成功维护了姜某的合法权益。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驳回吕某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支持。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为吕某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各项工伤待遇进行合理认定和核算,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中,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华开建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华开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劳动争议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华开建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