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02
在东莞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深厚的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能力。他在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社会身份与岗位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社会评价
具备银行+金融+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办案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
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帮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
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
获奖
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执业城市与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的业务优势涵盖了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诉请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此案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的交易中,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通过这些成功的案例,余建导律师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